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项目采购公告

2022-07-16 16:08:47 来源:姑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姑苏区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区〔2020〕17号)和苏州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开展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工作。

  二、经费预算

     不超过人民币135000元

  三、服务内容

  (一)目标任务

  开展姑苏区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工作(以下简称“界线矢量化”)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全面勘界成果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利用土地利用调查、地名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大比例尺地形图等成果,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全面核实、细化姑苏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完成勘界档案数字化、界线矢量化和矢量影像化,实现勘界数据与实际管理、现状地形地物的有效匹配,形成一套能够为政府、社会提供权威行政区域界线依据的成果数据。

  (二)技术标准

  参照《苏州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技术规范》。

  (三)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采购。沿线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获取、地形数据、三调相关数据、地名普查等相关资料搜集。

  2.勘界档案数字化。将区级勘界档案全部数字化,格式要求参考《苏州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技术规范》。

  3.界线资料初步矢量化。根据勘界资料及勘界档案进行界线初步矢量化(图件、文档)。

  4.矢量化界线内、外业核实。内业通过叠加高精度影像,根据界线走向协议书内业核实界线,对争议地区及内业判别困难地区进行外业核实。

  5.地名数据更新。沿线地名数据更新。

  6.核实底图制作及核实后成果更新。供界线相邻区县乡镇板块核实使用,核实后进行成果调整更新。

  7.界线走向说明编制。编制最新界线走向说明。

  8.成果坐标转换及区划地名数据库整合。形成2套成果:苏州2000和国家2000坐标系。

  9.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数据整合。对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姑苏区整套数据成果。

  (四)成果要求

  1.界线矢量化成果数据库(包括苏州2000和国家2000坐标系两套成果数据);

  2.界线矢量化工作用图、矢量界线影像图;

  3.《界线矢量化核定协议书附图集》;

  4.更新地名目录及成果表;

  5.界线矢量数据成果表(excel表格);

  6.技术总结;

  7.工作总结;

  8.其他有关资料。

  (五)时间要求

  按照“整体套绘,接边核界,分类解决”的方法组织实施。10月底之前,完成矢量化工作。11月底之前完成成果验收和报备。

  四、服务单位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在苏州地区(含县级市)有自设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

  3.项目执行团队应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项目主管,1名项目专员。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成功开展过类似项目的供应方优先。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第三方监理及质检要求

  为确保姑苏区界线矢量化项目成果质量的科学性、可靠性,项目实施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和权威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理检查工作,并出具相关的监理报告和质检报告。

  六、服务单位选定程序

  (一)报名、提交相应文件

  请参与采购的供应方于2022年7月21日下午4时前将密封好的材料交至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813室,联系电话:0512-68727813。

  报名单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服务机构住所的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及项目服务人员名册;

  (4)服务方案及预算;

  (5)成功开展过类似项目的相关材料;

  (6)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二)评审小组选定服务实施单位

  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各报名单位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中选单位。如报名单位少于三家的,则延长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并进行公告。延长响应时间后,报名单位仍少于三家的,直接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如果报名单位为两家的,以评议得分高的一家中选;如果报名单位仅有一家的,评议得分60分以上即为中选。

  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空余名额由未中选单位依次向上递补。

  七、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报名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项目,一经举报和查实,即终止合同。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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