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历史沿革

2019-09-22 22:02:0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原平江区

  中国小康网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30日,划苏州为市。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9月1日,撤镇,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5个区公所。东区区公所辖娄江镇全部,中山、齐溪、北街3镇的一部分。1950年5月,区公所撤销。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苏州城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今平江辖区涉及当时东区、中区、北区。 

  1955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各区改名,东区改称平江区,北区改称北塔区,中区改称观前区。“平江区”政区名称始于此。观前、北塔两区分别于1956年7月与1958年7月撤销,所属街道一部分并入平江区,另一部分并入沧浪、金阊两区。 

  1958年11月5日,成立平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60年6月,平江人民公社所属平江路、观前街、北寺塔、东北街4个街道分别成立人民公社分社。1960年7月,撤销分社建制,原北寺塔、东北街2个分社从平江人民公社划出,合并成立北塔人民公社,办公地址在西北街。1962年6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1963年3月22日,撤销北塔区,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平江区。 

  1966年11月,平江区改称东风区。1979年6月1日起,恢复平江区原名。 

  原沧浪区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30日,划苏州为市。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

  1950年6月2日,撤销区公所,原区公所民政股合并于区公安分局内办公。 

  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行政公署批准,市政府决定成立5个区人民政府。11月6日,南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5年9月21日,苏州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决定更改全市各区区名。南区以境内有宋代名园沧浪亭而命名为沧浪区,10月1日起正式使用“沧浪区”区名。 

  1958年11月2日,沧浪区人民公社成立,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 

  1960年7~8月,市区内3个区调整为6个区(公社),原沧浪区人民公社划分为沧浪区人民公社和胥江区人民公社。 

  1961年5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人民委员会建制。 

  1963年2月22日,撤销胥江区,并入沧浪区。

  1966年11月5日,改沧浪区为红旗区。翌年4月,成立苏州市红旗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1968年3月,红旗区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9年6月1日,红旗区恢复沧浪区原名。1980年4月,成立沧浪区人民政府,革委会随之撤销。

  原金阊区

  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吴县,划吴县城区及近郊为苏州市,4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区划未作改变。9月1日,撤销13个镇人民政府,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为分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西区即金阊区前身。1950年5月撤销区公所,原区公所民政股迁至公安分局内办公。 

  1951年10月18日,苏州城区成立东、南、西、北、中五个区人民政府,11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1954年3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1955年10月1日,西区改称金阊区。

  1958年11月1日,金阊区成立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体制。 

  1960年7月,城区3个公社调整为6个公社,金阊区公社分为金阊区、桃坞区两个公社。 

  1962年6月,城区撤销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 

  1963年3月,桃坞区并入金阊区。

  1966年8月,金阊区改称延安区。1968年4月11日,成立延安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6月1日,恢复金阊区原名,延安区革委会改称金阊区革委会。1980年11月1日,重新成立金阊区人民政府,区革委会撤销。 

  新姑苏区

  2012年9月,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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