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0〕242号)《苏州市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发〔2017〕118号)等有关规定,由我局草拟并在征求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月26日至2月9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吴中区财政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请加盖单位印章,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512-67316663 邮箱:wzczgk403@163.com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迎春路171号 邮编:215128 附件:1.《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吴中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