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卫东,副主任孙海波、张炳俊、杨礼文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云英、监察委负责人及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作出提前召开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草案);初审《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埇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案)》《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 根据市、区委总体工作部署,埇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前至2019年12月22日至25日,12月22日上午代表报到,大会议程不变。 会上表决通过朱卫东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张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