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2020-10-13 08:00:00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宁阳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公告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

根据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共计260户(见附件1)。

一、遴选程序。科技示范主体由农户自愿申请,(见附件2),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并在所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示范主体确定后,填写科技示范主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统一悬挂科技示范主体门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履行科技示范主体义务的,实行随时淘汰制。

二、遴选标准。1、热爱农业,立志务农;身体健康,能参加科技培训。2、身份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乡土专家。3、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劳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熟悉电脑及智能手机软件操作,下载中国农技推广APP,按要求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5、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6、承担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农技人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等工作。科技示范主体要主动向周围农户传授种植新技术,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请于2020年10月21日前将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纸制版材料报农业农村局科教站,公示照片、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nynyjkj@163.com。科技示范主体基本情况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遴选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pdf 


附件2: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组织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职务


类别

□种植(粮菜)大户

□乡土专家

□新型主体带头人

□其他

产业类型

□粮食

□露地蔬菜

□设施蔬菜

□花生


产业规模

亩(耕地)

辐射带动户数


营业收入


主要

情况简介

(150字以内)


推荐单位

村委会              乡镇(街道)农技站












附件3:

科技示范主体基本情况表


年份

2020年

省/市/县

山东省

泰安市

宁阳县

乡镇(街道)、村


邮编


示范户编号


示范户姓名


性别

○ 男      ○ 女

出生年份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务农人数


辐射带动户数

10-20

技术指导员姓名

(由农技站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示范产业


示范规模(亩)


当年产量

(公斤/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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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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