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宝贝衣橱服装店等117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因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长达二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