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路返路人员须申报,路桥发布加强来路返路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2021-01-27 08:00:00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即日起来路返路人员须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疫情防控办〔2021〕12号)和台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路返路人员健康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境外人员严格执行“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返路的,需在24小时的窗口期内返路,并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来路返路人员,必须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路次日起继续完成。

 

 

二、对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第7天、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对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路返路人员,应在追踪到的当日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其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期满进行核酸检测(距初检时间不满3天的,可适当延迟检测)。

 

 

五、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对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入境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变更赋码规则。

 

 

六、对其他外省来路返路人员,要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除中高风险地区所涉城市返乡人员按上述政策纳入健康管理外,对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宾馆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应立即引导其到综合服务点、区级医院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七、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需经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或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的,一律到目的地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以上规定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动态调整。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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