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019-04-10 15:04:15 来源: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我区前身为国营大型农垦联合农场,与共和国同龄,总面积132.89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3万亩,(其中区农业总公司所辖国有土地5万亩,海北镇所辖集体土地6.3万亩。)耕地集中,成方连片,适合各种农业机械进行大规模作业。

目前我区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兼种少量经济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高粱和玉米。我区是“小站稻”原产地,2018年优质水稻种植7.9万亩。我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4.7万千瓦,拥有各型拖拉机1010台、配套农具885台(套)、播种机515台、水稻联合收割机4台、玉米联合收获机37台、农机专业合作社8个(市级示范社1家)、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农机原值的农机大户11个,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组织9家。2018年全区完成机耕面积1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9%;棉花种植面积1.3万亩,除棉花采摘收获外,播种覆膜、中耕除草、喷施农药等作业全部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栽植面积7.9万亩,完成机插7.3万亩、机收7.8万亩;玉米种植面积1.3万亩(含西瓜、小麦复种玉米0.88万亩),机播、机收率93%。全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4%,农机服务组织跨区作业完成机收玉米4300亩、水稻1600亩。

二、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全托管、半托管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019年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规模280万,补贴面积2.8万亩,至2019年12月底,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19.6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

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所属耕地范围内选择水稻种植作业为主推品种,实施以农业生产半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主要补助种植前深耕作业、种植中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收获后秸秆综合利用等环节。

(二)支持内容

3月1日—6月31日,给予深耕作业补贴面积2.8万亩;

3月1日—11月1日,给予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应用补贴面积2.8万亩;

3月1日—11月1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贴面积2.8万亩;

3月1日—11月1日,给予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无人机喷洒作业补贴面积2.8万亩;

11月1日—12月31日,秸秆回收补贴面积2.8万亩。

(三)支持对象

坚持公平、规范的原则,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半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单季服务能力不低5000亩,同时要具备合作组织成员20名以上,配备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6台(套)、植保机动喷雾器20台或大型喷雾器2台(植保无人机2台)、大型联合收割机6台以上,拥有生产车间100平方米以上,农机库和办公管理用房100平方米以上。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主动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近几年参与社会化生产服务中表现优秀。

(四)支持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实施单位要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违规责任等。制定合同文本,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进行补助。

(五)质检方式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质检公司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严禁第三方质检公司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质检公司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公司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工中级证书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进行质检,实时记录相关信息、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存档备案,并结合使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远程监管系统开展深松质检。

(六)服务作业合格标准、补贴标准及督查验收

1.深耕作业,服务组织与群众签订深耕合同、耕深不得低于25厘米。农牧局、财政局、海北镇、农业总公司联合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督查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以聘请的第三方质检公司质检合格面积为依据,核实合同、核实面积、查验第三方质检报告并进行实地抽查,合格后按15元/亩标准补贴服务组织,计划此项作业补贴资金42万元。

2.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组织与群众签订水稻病虫害防控协议。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率达100%,经第三方质检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由区督查小组对比验收报告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统防统治协议、购药票据、施药日志、GPS数据等资料,并且入户抽查,确认无误后,植保无人机喷洒按项目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3次)10元/亩标准补贴服务组织,计划此项作业补贴资金28万元。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按项目水稻种植面积40元/亩(每亩使用不少于三次)发放补贴,计划此项作业补贴资金112万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10元/亩补贴,计划此项作业共补贴资金28万元。

3.秸秆回收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合同,由第三方质检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督查小组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合同、核实面积、远程监控平台等资料,确认无误后按25元/亩标准补贴服务组织,计划此项作业补贴资金70万元。

(七)补助资金拨付

将验收结果在海北镇、农业总公司各合作社服务区域内、开发区网站或电视台公示,张贴公示统计表和举报电话,如有接到举报调查核实确有虚报不实情况,取消该项全部补贴。如无异议,将根据考核、公示结果,据实对服务组织进行资金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农牧局农机安全监理站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培训指导、监管验收等工作,财政局给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经费的保障、补贴资金的及时准确发放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海北镇、农业总公司负责项目动员部署、实施推广和质量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农牧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在每个服务环节,成立督查组和考核组,“一项一验收,三方共签证”,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组织对服务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明年项目安排挂钩。

(三)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区农牧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取消当年作业补贴资金和下一年度项目参与资格;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予以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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