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相关信息

2020-05-20 00:00:00 来源:石阡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20〕8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局)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立项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局)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51个,安排项目资金2820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局)收到本通知后,请结合项目申报实际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模板”要求,全力组织各方力量,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审核合格后,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备案,并将经领导审核签字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备案,县扶贫办将联合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文件。

二、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坚持产业发展项目以带动贫困农户稳定增收为目的,保障贫困户利益,其项目投资概算参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本县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区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和项目受益贫困户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建立项目标识牌,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扶贫资金效益,促进贫困户增收。

附件:

石扶领办发(2020)38号(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安排表).xlsx



                                           石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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