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共工程监管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县公共工程开展跟踪监督工作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定安县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我委已制定的工作方案,为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我委于7月15日组成2个督查组,重点对县400万元以上公共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督查组主要采取现场勘查和交流的方式,并对有关项目的签证材料进行查看,共抽查了定城镇洁秀幼儿园项目、定安县特殊教育学校(一期)项目、海南省农村公路六大工程旅游资源路黄竹至南丽湖项目等3个项目。
督查组在现场发现的一些问题,当场进行了初步整改要求,后续将形成问题台账跟踪督办,确保项目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推动项目规范实施,顺利推进。
下步,我委将继续结合行业监管职责,采取多种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着力推动全县公共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和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