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底线 法律是红线 道德素质低下 法律意识淡薄 终究害人害己
文网讯 近日,富宁县公安局归朝派出所查处一起恶意损坏街头垃圾桶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21日,富宁县公安局归朝派出所接到归朝镇“爱卫办”工作人员报警称:归朝镇多味园饭店后门国道323线边上装的一个垃圾桶被人破坏,要求调查处理。 接警后,民警对该案开展调查走访。经查,发现归朝镇名叫黄某祥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传唤其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调查。经询问,黄某祥称,事发当晚与朋友在一家KTV喝酒,回家途经多味园饭店后门国道323线时,用脚踹倒路旁安置的垃圾桶以泄私愤。
黄某祥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祥已被富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富宁警方)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