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自主申报补助对象、条件、方式做如下公告: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的全县在册小微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6日至7月18日24时止。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领。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照“两直”补助和不予补助情形(详见附件2),填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自主申报表(附件1),并将自主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nxscjdglj@126.com,若需了解相关政策的请拨打相关部门的服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预留手机号如不一致的,请携带身份证及时到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窗口进行变更。 2.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的电子版,汇同自主申报表一并发邮箱cnxscjdglj@126.com。 3. 申报完成后,各乡镇将进行实地复核,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最终名单。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 4. 附件4、小微通企业端操作指南 附件、5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docx 5.附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自主申报表(样表).docx 苍南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0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