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倪时荣 地 址:大门镇潭头村 申请人房屋座落于大门镇潭头村,根据洞头区村庄布点规划为集聚型村庒,该户于2021年01月提出个人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拟批准拆扩建。拟批准倪时荣建筑占地为56.00平方米,拟建建筑为三层,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二至三层(斜坡屋面 30度且高度 2.10m),即底层层高3.30米,二-三层层高3.00米。底层室内标高按东首陈存飞房标高为准.建筑风格:青瓦;坡顶;白墙;门窗仿木纹理。 四至如下:(见图) 东 侧:距离陈存飞1.56m-5.06m(防火墙)。 南 侧:道坦。 西 侧:与朱清尧共墙。 北 侧: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 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 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63458442)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1年0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