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首例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公开审理

2021-03-29 08:00:00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月26日下午,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的三起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某环卫运输公司、某运输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别与被告徐某、董某、陈某、诸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评估等费用共计26万元,并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浙江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系列案是我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涉瓯江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查明,2020年6月18日,徐某、董某介绍某环卫运输公司、某运输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在瓯江边土码头倾倒建筑渣土,并联系土码头使用人陈某武、诸某记落实渣土倾倒地点,并约定费用为每车次收运输公司900元。6月19日凌晨,上述公司将建筑渣土运至土码头,向瓯江边倾倒建筑渣土共计360立方。众被告共同实施的非法倾倒建筑渣土的行为,造成倾倒地瓯江水域及岸坡河段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DJI_0015.JPG

自2020年以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该区瓯江倾废现象多发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与当地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牵头出台《关于建立瓯江干流(鹿城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属地管理”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惩治瓯江倾废违法行为工作模式,真正做到“环境有价,损害必担责”,有效震慑和斩断非法倾倒废土的利益链条,警示潜在的违法者,守护母亲河瓯江流域生态环境。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