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方案》文件精神,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县(东瓯)人才公寓的355套房源进行租赁,租赁对象为人才类、公共租赁类等二类对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类对象。 1、全职在我县工作的 D 类以上人才、“县特支计划人才”,全职在我县企业(不含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以及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单位)和科研院所工作的 E类以上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相当条件的人员。 2、全职在我县规上企业的全日制专科学历以上人才。(全职在我县规上企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优先考虑) 上述对象个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我县、温州市区均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 二)公共租赁类对象。租赁套型面积为43-45平方米,租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县范围内城镇低收入者,列入瓯北近期城中村改造的城镇低收入户优先安排。 二、申报时间与形式 自通知发布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 2020年4月 30日前向永嘉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过期不接受申报;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瓯北规上企业可以公司为单位,组织人才申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 租赁房对象所需材料:1、申请表;2、申请相应类型房源必需的材料。 四、联系方式 地址:瓯北街道3#楼五楼工业园区会议室 电话:0577-67359989 联系人:潘永福、潘玲珑(县工业园区)、徐欣欣(县住建局) 附件:1.永嘉县人才公寓人才类对象租赁类申请表 2.永嘉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