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租赁申报的通知

2020-04-21 08:00:00 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方案》文件精神,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县(东瓯)人才公寓的355套房源进行租赁,租赁对象为人才类、公共租赁类等二类对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类对象。

1、全职在我县工作的 D 类以上人才、“县特支计划人才”,全职在我县企业(不含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以及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单位)和科研院所工作的 E类以上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相当条件的人员。

2、全职在我县规上企业的全日制专科学历以上人才。(全职在我县规上企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优先考虑)

上述对象个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我县、温州市区均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 二)公共租赁类对象。租赁套型面积为43-45平方米,租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县范围内城镇低收入者,列入瓯北近期城中村改造的城镇低收入户优先安排。

二、申报时间与形式

自通知发布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 2020年4月 30日前向永嘉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过期不接受申报;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瓯北规上企业可以公司为单位,组织人才申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

租赁房对象所需材料:1、申请表;2、申请相应类型房源必需的材料。

四、联系方式

地址:瓯北街道3#楼五楼工业园区会议室

电话:0577-67359989

联系人:潘永福、潘玲珑(县工业园区)、徐欣欣(县住建局)

附件:1.永嘉县人才公寓人才类对象租赁类申请表

                  2.永嘉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永嘉县人才公寓人才类对象租赁类申请表、附件2永嘉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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