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2021-01-21 08:00:00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社区中心菜市场,由朴湖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建设,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认定建筑项目坐落于石帆街道朴湖社区朴湖二,于2019年12月份开始动工兴建,2020年8月完工。房屋四至: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繁荣路。温州中乐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测量报告显示,菜市场现状2层加楼梯间,占地面积共计1997.48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3884.40平方米,违法占地面积共计1997.48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共计3884.40平方米。2020年8月,乐清市人民政府石帆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诺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石帆街道朴湖二中心菜市场进行风险评估。2020年8月,浙江诺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二中心菜市场拆除对公共利益重大损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显示:拆除菜市场的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实施拆除很大可能会引发矛盾冲突造成群体事件出现。根据石帆街道会议纪要(2020)2号文件,石帆街道建议我局将该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继续利用。因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认为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社区朴湖二中心菜市场的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利害相关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相关认定意见将上报乐清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公示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4日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西路60号

监督电话:61887915   


附件: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房屋平面图

          3.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1日          

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石帆街道朴湖二村菜市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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