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主题分类发文单位效力状态发文日期发布日期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

2018-08-26 08:00:00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东政规〔20182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824

进一步加强东西湖区农贸市场

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副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场所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由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领导,建立由区工商局、区城管委、区食药监(质监)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园林和林业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参与的区工商局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考核专班,区工商局为牵头部门。

第五条 区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监督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信用等级评定细则和补贴、奖励实施办法、审核补贴、奖励兑现实施情况;

(二)组织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内、外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五)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按规定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农贸市场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负责农贸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个体户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对无照经营进行依法查处取缔;

第六条 区工商局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考核专班负责全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视频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汇总,对日常检查和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流、转办、督办;

(三)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通报会议;

(四)负责奖补政策兑现的综合审核意见汇总、上报和落实;

(五)督促农贸市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 各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责任:

(一)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和推进经营户摊前“三包”责任制;

(二)组织、协调、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治、秩序维护和垃圾分类工作。

第八条 区城管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督促指导农贸市场配备环卫设施、落实市场保洁制度、及时清运垃圾、垃圾分类;

(三)负责督导市场内公厕达标及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市场内和附近的公厕卫生管理;

(四)查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负责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规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第九条 区食药监(质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导食品经营户经营的设施设备完整达标;

(二)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负责食品、农产品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的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督促业主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并及时公布结果;

(五)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调查、协调和处置。

(六)负责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记录制度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内计量器具,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十条 区卫计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负责制定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除“四害”工作以及健康教育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人员按规定接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三)落实督促农贸市场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内容更新。

第十一条 区农委的主要职责:

负责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的检疫监管和分销换证工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管,协助工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农贸市场内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

第十三条 区发改委的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内明码标价落实情况,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区交通大队的主要职责:

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规范车辆停放,整顿机动车占道经营,保障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畅通。

第十五条 区消防大队的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消防情况,依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区园林和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管,协助工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和经营户的管理教育,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视频监督管理工作,努力争先进位。

第十八条 通过视频监控、日常巡查检查和信用分类管理等形式对农贸市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视频巡视管理。区工商局通过全区农贸市场视频监控系统,采取一点名三检查、周通报、月考核、月讲评等多种手段,每天对市场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视频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向相关部门转办,每周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通报,每月由区工商局召集,各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和通报。实现对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以及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督管理,对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部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督办。

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以下工作:1、每周至少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两次以上的巡查;2、巡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3、及时受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申投诉,留据待查;4、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

信用分类管理。区工商局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考核专班根据市场运行和经营户的经营情况,结合各部门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农贸市场信用分类实施方案》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管理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区政府每年对每个市场按10万元标准设立农贸市场政策性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市场管理、政策性补贴及考核奖励(根据市场面积和经营户数多少,补贴和奖励金额分为不同等级)。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考核通报制,进行月通报、季考核和年终考评。

第二十一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各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相关职能部门、全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市场各类管理、保洁人员。农贸市场的考核成绩与市场奖励等各类政策性补贴挂钩。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考核成绩一分两计,既计入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又影响部门年终成绩。

(一)各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平时考核以其承担相关职责的分值成绩计入大城管成绩,年终考核时累计成绩计入绩效考核中;

(二)部门考核主要是对主责部门(区城管委、区食药监(质监)局、区卫计委)的考核,考核成绩以市场考核成绩中涉及部门职责的分值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奖励资金根据市场考核成绩发放,区工商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内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 每年政策性奖励资金如不够使用,可降低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视频监控管理、考核奖励实施及信用分类管理的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源文件:

东政规〔2018〕2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东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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