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乌财监【2017】7号)要求,乌鲁木齐天山区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现将其他单位有关处理处罚及落实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