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18-08-04 16:18:00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要求,现对乌鲁木齐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乌鲁木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三十五整改任务公示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及水磨沟区“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污染排放问题突出。

1.高新区(新市区)党委、政府根据《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2017〕270号)和《乌鲁木齐市违法排污企业关停治理工作方案》(乌政办〔2017〕318号),2018年8月底前彻底完成关停整治工作。

2.高新区(新市区)党委、政府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督促各级网格长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一例、整治一例。

辖区492家“散乱污”企业已初步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高新区(新市区)党委、政府

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4日至8月10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991-4699542)

特此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党委、政府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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