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2020-03-13 00:00:00 来源: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巫溪府发〔202012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使用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务必于330日前将项目计划下达实施单位,并切实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7

 

 

巫溪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部分政策口径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渝财农〔2019102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2020年同步小康”的总体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按照“整合资金、聚焦项目、精准扶持”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高质量稳定脱贫。

二、统筹目标

按照“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构建形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涉农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脱贫标准。围绕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解八难、建八有”要求,及市级扶贫成效考核验收标准,对标对表、查漏补缺、逐项清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二)坚持突出重点。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统筹规划扶贫产业发展,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加快推进村民小组和自然村道路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各项到户政策措施,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区域性贫困问题。

(三)坚持聚焦深贫。注重巩固提升深度乡镇、脱贫村、深度贫困村、以及基础较差的非贫困村,按照缺啥补啥、提升质量的原则,突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集体经济、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重点,统筹推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同步发展。

(四)坚持成果巩固。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对已出列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贫困农村发展能力。对脱贫户新产生的“两不愁三保障”及产业、就业、培训等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边脱贫边致贫。

四、资金规模

2020年度,根据行业部门2020年入库项目和资金需求,坚“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拟纳入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规模81053.7万元。整合过程中,优先整合中央资金,其次整合市级资金。

五、支持范围

(一)基础设施提升工程38920.25万元(48%)。

1.农村公路25068.91万元。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解八难、建八有”要求,对已出列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加快推进交通建设,建成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水利扶贫6247.44万元。进一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继续推进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供水保障、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农村危房改造3419万元。2020年危房改造1156户,其中C229户,D927户,C级补助0.75万元/户,D级补助3.5万元/户。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

4.少数民族发展专项扶贫项目105万元。用于红池坝镇、朝阳镇、大河乡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委。

5.10kV配变及低压线路改造工程1200万元。加快推进农网改造升级,架设10kV线路14.32公里;0.4kV线路111.46公里;增加变压器16台;增加容量3000KVA。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6.以工代赈示范项目1900万元。支持上磺镇石峰村、宁厂镇邓家村、天星乡道路整治(其中上磺镇新建3.5米宽道路3公里;宁厂镇整修边沟6.8公里;天星乡道路硬化350米,宽3.5米;道路及边沟整治2.4公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7.挂牌督战村项目600万元。支持202012个挂牌督战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8.人行步道建设项目379.9万元。天元乡、红池坝镇两个深度贫困乡镇新修人行步道28.8公里。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二)产业扶贫提升42133.45万元(52%)。

1.特色产业发展23855.65万元(含东西扶贫协作产业园区建设2395.26万元)。深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建设扶贫产业园区,统筹规划扶贫产业,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建设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消费扶贫产品基地,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2.股权化改革(资产收益扶贫)资金3000万元。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脱贫摘帽计划的方案〉〈深度贫困乡(镇)定点包干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全市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791区县每年用于股权化改革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农户按持股金额5%10%实现固定分红,资产收益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全覆”要求,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实施股权化改革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和特殊困难户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3.构树扶贫500万元。“种养结合”的要求,支持上磺镇、土城镇等乡镇发展杂交构树1800亩。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林业生产3900万元。支持核桃提质增效基地建设3万亩,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3000亩、林果管护8000亩,林旅融合产业扶贫项目和公益保障性苗圃建设500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致富带头人奖励200万元。支持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致富带头人在带动35户以上贫困户,共同致富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围绕种植、养殖产业发展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6.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贴息1500万元。12000户贫困户在金融机构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生产、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余额3.1亿元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7.就业扶贫200万元。扶持县内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等就业实施主体,带动贫困户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8.扶贫培训1700万元。一是安排资金600万元,分级分类开展扶贫专题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政策及业务培训、贫困户思想素质提升培训、干部培训和创业就业技能培训3.4万余人次。二是安排资金400万元,培训基地(学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450人次。三是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全县500名致富带头人开展政策及实用技术等培训。四是安排资金600万元,由乡镇组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9.消费扶贫600万元。加大消费扶贫工作力度,对消费扶贫市场主体培育、重点项目建设、物流配送、产品推介、人员培训、市场营销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10.三社融合540万元。推进三社融合基层供销社建设,为所在乡镇农户提供优质价廉的生活生产资料供应,解决当地贫困农户就地享受生产技术,产品销售,金融小贷服务。提供贫困人口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

11.公益岗位2802.8万元。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4138个(含生态护林员1600人),助推4138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现稳定脱贫。生态护林岗位按原标准每人每年0.8万元执行,其他岗位按每人每年0.6万元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2.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贷款贴息3100万元。用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

13.少数民族发展专项产业扶贫项目235万元。用于红池坝镇、天元乡、通城镇、蒲莲镇、大河乡、天星乡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委。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对接。责任单位要根据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各乡镇(街道)及驻村工作队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统筹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快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程序,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确保建设任务在当年内完成。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要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附件:1.巫溪县2020年不纳入统筹整合的市级财政专项资

       金分配方案

      2.巫溪县2020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3.巫溪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表

      4.巫溪县2020年未纳入整合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方案表

      5.巫溪县2020年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方案表

 

 

附件1

 

巫溪县2020年不纳入统筹整合的市级财政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1914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精准扶贫脱贫开发资金(国资预算调入)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162号)《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76号)要求,现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4527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2747万元,精准脱贫开发资金1780万元)安排如下:

一、精准脱贫保1242.865万元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每人130元的标准购买小额人身意外险、疾病身故险、大病补充保险、在校学生重大疾病险、农房保险(具体标准以市级通知为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二、大学生教育资助1780万元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学生学费资助。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资金由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责任单位:县教委。

三、健康扶贫医疗救助1000万元安排市级财政专项1000万元,用于全县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救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四、2017年至2018年全市精准脱贫保风险调节补助185.44万元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

五、项目管理费242万元按照中央和市级对管理费集体要求,项目管理费按资金总量的1%计提,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解决,用于乡镇(街道)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扶贫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贫困村动态监测试点26.695万元支持贫困村脱贫成效跟踪监测乡镇、村级记账员试点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七、产业精准脱贫保30万元为两个市级深度贫困乡镇开展贫困户“产业精准脱贫保”综合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八、养老保险20万元1560周岁未脱贫贫困户20192020年养老保险个人补助,补助标准:70/人。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附件2

 

巫溪县2020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2020累计安排县级资金776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50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及奖励补助3510万元。

一、县级财政专项资金4250万元

(一)县级医疗救助2000万元。用于全县建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救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二)202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2250万元。250/人标准,为全县9万余名建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不包括部分外出务工和大学生)。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二、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及奖励补助3510万元

(一)驻镇(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728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7万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480万元(150个贫困村,2万元/村,180个非贫困村,1万元/村),深度乡镇县级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2万元,驻村工作队乡镇补贴120万元,生活补贴810万元(450人,1500/·人),驻乡督战工作组经费239万元(乡镇补贴35万元,生活补贴70万元,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134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

(二)边缘群人保险200万元。2020年按照农村贫困边缘人群防贫保险试点参保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三)正向激励经费1082万元。根据《巫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严格工作奖惩的通知》(溪攻坚组办发〔2019121号)要求,全县高质量通过市级退出评估检查和国家抽查后,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表扬。一是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所有村(社区)实职干部按标准增发1个季度误工补助960万元(316个村,每村实职干部5人,村书记、主任每人每月工资2300元,其他三职干部每人每月工资1840元)。二是对承担市级退出评估检查和国家抽查任务且没有影响“三率一度”指标的村(社区)实职干部再增发1个月误工补助100万元(约100村)。三是评选表扬50个优秀单位、500名优秀扶贫干部,其中对工作突出的50名干部记三等功、100名干部予以嘉奖22.5万元(1500/人)。责任单位:县攻坚办。

(四)县级脱贫攻坚工作经费5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群众满意度测评、数据清洗、成效考核、销号验收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该项经费从2016年起每年均在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其中20162018年每年安排工作经费300万元,2019每年安排500万元)。责任单位:县攻坚办。

 

 

 

 

 

 

 

监督举报电话:县扶贫办,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51520090

县财政局,联系人:向必金,联系电话5152299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wxxfpb@163.com

附件3、4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