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

2020-02-13 22:44:00 来源: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龙圩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尊敬的出租屋主:

根据《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第七条要求: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房屋出租给其他市外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将房屋出租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出租的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出租方在上报社区(村)的同时将相关信息一并报送小区物业备案。

二、要严格报备信息。房屋承租人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现回乡探亲的,房屋出租人要第一时间与承租人取得联系,通知承租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前返回,并实时了解承租人员的动向,及时向社区(村)上报情况;出租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出租人在上报社区(村)的同时,向小区物业备案。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信息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尤其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要加强承租人管理。对已经返回的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承租人,要按相关规定服从镇(街)、社区(村)做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来自其他地区的市外承租人,要做好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出租人要严格落实并会同社区(村)做好相关管控工作,未尽到责任造成居家医学观察承租人脱管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出租房主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消毒、清洁和对承租人的日常监管,发现租户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情况,必须督促其就医,并第一时间报村、社区。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联系电话:

镇党政办:0774-2662282   

城东社区:0774-2722635

城南社区:0774-2688676   

城西社区:0774-2667655

龙城社区:0774-2721590   

恩义村:0774-2683408

林水村:0774-2662228   

都坎村:0774-2683309

大恩村:0774-2669168     

古凤村:0774-2666619

念村村:0774-2690955     

社学村:0774-2697066

思念村:0774-2690712          

龙城派出所:0774-2686110     

城西派出所:0774-2672299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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