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人社局: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加强社会保障服务

2020-03-16 09:42:00 来源: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龙圩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梧州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一、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龙圩区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进一步做好当前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有序开展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社会保障服务

1.以人民为中心,优化经办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并从其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造成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发放待遇情况的落实。

2.抓好个体工商等群体服务工作。适当调整社会保险业务申报、结算期和征缴、到账期,并及时向社会通告,确保社保业务的平稳有序开展,确保正常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各类社保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响。针对疫情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暂不停发城乡居民养老金。疫情期间未按时认证6642人,已发放养老金77.05万元。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疫情期间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395人,涉及金额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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