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湘潭宏涌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2019-12-06 14:59:00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宏涌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7336153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套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天易经开区贵竹路以东、碧泉潭路以北1091号

建设单位

湘潭宏涌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潭宏涌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用湘潭富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年产20万套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400m2,总建筑面积2400m2,主要构筑物一层钢架结构厂房,包括冲压区、焊接区、发泡区、模具储存区以及原材料堆放区和成品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为:油压冲床1台、冲床5台、收料机1台、螺杆空压机1台、剪板机1台、倒角机1台、CO2气体保护焊机6台、手动焊机5台、铣床1台、打磨机1台、旋铆机2台、弯线机3台、碰焊机1台、切管机4台、弯管机4台、缩管机2台、发泡机1台、真空破泡机1台、皮带破泡机1台、包覆流水4套、缝纫机4台、自动裁剪机2台、剪布机2台、激光机2台、自动弹簧机2台。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钢材2000吨、焊丝24吨、二氧化碳气体1500瓶、胶水1.2吨、汽车座椅表皮10吨、聚醚多元醇200吨、改性异氰酸脂(MDI)116吨、脱模剂0.3吨、水495吨/年、电20万kW•h/年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汽车座椅合棉生产工艺、汽车座椅头枕杆生产工艺、汽车内饰包覆产品生产工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厂区内须使用天燃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加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气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必须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做好厂间内隔声降噪措施,对剪板机、切管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限值,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废焊丝、焊接粉尘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可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废泡沫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理;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和废劳保用品、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T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和室内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需设置在厂房内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同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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