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厂区内须使用天燃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加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气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必须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做好厂间内隔声降噪措施,对剪板机、切管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限值,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废焊丝、焊接粉尘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可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废泡沫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理;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和废劳保用品、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T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和室内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需设置在厂房内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同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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