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槟榔仓储及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2019-12-06 14:50:00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槟榔仓储及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7336153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槟榔仓储及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天易经开区,杨柳路和鹦鹉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投资9836.48万元在湘潭天易示范区杨柳路与鹦鹉路交汇处西侧进行湖南五子醉食品有限公司槟榔仓储及加工项目的建设,主要进行槟榔鲜果的人工选籽、烤籽和仓储等,生产槟榔干果成品6400t/a。原项目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4[009]号),2017年7月通过湘潭市环保局的验收。现公司拟投资10000万选址于杨柳路与鹦鹉路交汇处西侧,建设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槟榔仓储及加工扩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36574.20m2,产能为10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厂区内须使用天燃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车间异味必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门油烟管道高空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做好厂间内隔声降噪措施,对剪板机、切管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南侧及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限值,厂界西、北两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选籽产生的废料采取统一收集外售处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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