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湘潭县杨嘉桥镇大海海泡石厂年生产2000吨海泡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示

2019-12-10 22:57:00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9-12-09我局对湘潭县杨嘉桥镇大海海泡石厂年生产2000吨海泡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12-09至2019-12-13(5个工作日)。

审批文书名称

关于《湘潭县杨嘉桥镇大海海泡石厂年生产2000吨海泡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文书文号

潭县环审字〔2019〕91号

文书审批时间

2019-12-09

审批文书全文

审批意见.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57336153 (湘潭县环境保护局政务服务股)

传真:0731-57880012      通讯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邮编:4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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