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0412010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江新国42232319600412****
坐 落:赤壁市茶庵岭镇峡山村八组
声明人:
2020年 9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