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

2020-02-06 18:03:00 来源:蓝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党委、政府,蓝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或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和政府部门指定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酒店、宾馆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相关镇街、企业经营主体承担人员管控责任和落实疾控措施,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二、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农(集)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流量,建立工作台帐,每天必须严格进行至少两次消杀。完善公共活动空间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设置。进入公共场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一律实名制管理,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付款方式。

三、所有居民、村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禁止外出。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四、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必须按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封闭其他出入口,非本小区业主及车辆严禁进入小区。开放式小区及城中村采取封闭措施,与封闭小区(含酒店式公寓)都实行一门进出封闭管理。农村以村为单位参照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村庄出入通道设置卡口和检查点,非本村村民及车辆严禁进入村庄,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组、社区或单位许可。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并及时予以安全消杀。

五、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一律停办,丧事活动一律从简,并在举行活动前向村(社区)备案。各镇(街)、村(社区)干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程参与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六、现仍在县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返回,如确需返回的,所有县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最晚不得超过2小时,并按要求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要做好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监督落实工作。

七、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每天由村(社区)干部及医务人员上门测量体温两次,所需生活物资在网上采购或村(社区)干部代购。凡不配合居家隔离人员,一律送隔离观察点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已返回租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情况,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九、广大居民、村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动员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从自身做起,不私自探亲访友,不参加聚会聚餐,不去人员密集活动场所,不去已出现疫情的地区,如出现呼吸道感染、发热咳嗽、肌肉乏力等症状,及时到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医学检查和就医治疗。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十一、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县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欢迎辖区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并经核查属实者,每人奖励2000元。

24小时监督电话:029-82725182,029—8275185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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