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新城区历史沿革

2019-12-20 23:51:18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西汉建都长安(今汉城),设京兆尹,领长安、新丰、杜陵等12县,新城区地境属长安县治。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分长安、霸城、北山三县之地置万年县,治所在长安城内,开始了两县分治长安城的局面,新城区地境领于万年县。

  隋开皇二年(582年)修建大兴城,新城区地境开始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唐代又在城北营建大明宫。现新城区地境仍属万年县治,辖区位于唐城的东宫、大明宫的含元殿、宣政殿以及翊善、来庭、光宅、永昌、长乐、十六王宅、大宁、兴宁、永兴、安兴、永嘉等11个坊。

  隋唐及其之后,万年县曾不断易名。隋开皇三年(583年)改为大兴县;唐武德元年(618年)复名万年县,天宝七年(748年)以“万国咸宁”意改为咸宁县,至德三年(758年)复名万年县。后梁开平元年(907年)改名大年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名万年县。北宋宣和七年(1125年)更名樊川县;金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改名咸宁县,直到明清仍为咸宁县。民国2年(1913年)2月撤销咸宁县,辖境划归长安县,新城区地境又领于长安县。

  民国17年(1928年),西安首次设市,市辖区以原属长安的西安城区及东、西、南、北四关为范围。区境城内部分属西安市治,城外部分仍领于长安县。民国19年(1930年)11月撤销西安市建制,新城区地境又领于长安县。但实际上长安县逐步不再管理西安城关,其少数事项由省政府有关厅局直接办理,多数事项由省设专门机构管理。

  民国33年(1944年)9月,再次设立西安市建制。第二年11月,设立区级建制,共12个区,按序数命名。今新城区境为原第四、五、八区及第十区的一部分。

  第四区西起尚德路,东至城墙,南起东大街北侧,北至北城墙。

  第五区西起北大街,东至尚德路西侧,南起东大街北侧,北至北城墙。

  第八区东起纱厂街,西至西火巷,南起中正门(今解放门),北至二马路。

建国后,1954年,西安市进行区划调整,将12个区合并调整为9个区,由第四、五区及第十区的第六乡合并组成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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