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安福县人民政府网

2019-10-17 08:00:00 来源:安福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尹伟民 安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 0796-7627802

  职 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建民 安福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 0796-7620422

  职 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 责: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6-7620422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 :14:30--17:30(101-次年531)15:00--18:00(61-930) 监督电子邮箱:afsltzgs@163.com

 

 附件:安福县千人及以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