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安福县人民政府网

2020-11-20 08:00:00 来源:安福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因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府发〔20171号)和《安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安办字〔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

  二、征收范围

  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范围内房屋,具体范围见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附件1)。

  三、征收期限

  本项目房屋签订征收协议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完成。

  四、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实施单位:武功山管委会、泰山乡人民政府。

  五、征收办公地点

  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委会。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按《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并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煤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被征收人对《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2.《泰山乡文家村袁家社边文旅商业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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