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月9日作出的安新县山西村二东底厂年产80万双TPR鞋底项目等1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20-01-09 16:39:00 来源:安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新县山西村二东底厂年产80万双TPR鞋底项目等1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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