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新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27 14:10:00 来源:安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安政办〔2019〕18号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新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安新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安新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地下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确保按时完成我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任务,根据河北雄安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加油站改造联合督导检查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的通知》(雄安水领办〔2019〕3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雄安环〔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意识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与土壤、地下水密切相关,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加强环保监管和部门协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保护地下水环境。
  二、任务要求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29家地下油罐为单层且未设置防渗池的加油站、网点防渗改造工作,在不改变原址、不改变容积的情况下,将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防止发生地下水污染,危害公众健康。
  (一)技术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
  (二)实施原则
  1.改造需分批次进行,运营10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优先完成改造,其他加油站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
  2.统筹考虑雄安新区各类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要先行安排重点区域之外的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重点区域内的加油站要服从新区规划的最新管理要求。
  3.无任何手续的“黑加油站”应坚决取缔,不在改造之列。
  三、工作流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地下油罐改造实施方案。中石化等在安新县辖区内的加油站,应统一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等应由成品油经营企业自行组织审核,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将改造方案及改造时间一式七份报生态环境、商务、规划、安监、消防、管指办等部门备案。
  (二)改造期间,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建设、装修、擅自扩大规模。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序,加强对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商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求进行,地下油罐改造工程不得影响安全、计量、消防等性能。防渗改造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改造工程完工后,成品油经营企业组织验收,需要向生态环境、商务、安监、消防、管指办等部门提交专家验收意见、监测报告等材料。实施改造前要求进行监理的,还需要提交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备案的实施方案对工程进行监理。商务局依据报备的验收报告书进行年检。
  (四)县水领办(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商务、规划、住建、安监、消防、管指办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防渗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加油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责任分工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责任主体为成品油经营企业,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依法依规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早规范。
  1.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自行确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改造方案,组织施工与验收,并保证改造工程安全与质量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自行关停取缔。
  2.商务局:做好停歇业手续办理,结合审批许可、年检等工作,制定防渗改造计划,推进加油站防渗改造进度。在加油站实施防渗改造期内,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统一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防渗情况调查,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推进督促等工作。
  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防渗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制定改造计划等。负责升级改造加油站的环评审批。组织开展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4.安监局:负责统筹协调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
  5.规划局:负责按照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确定不需要防渗改造的重点区域。
  6.住建局: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7.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管。
  8.气象局:依法加强改造过程中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管。
  9.管指办:实施改造过程监督,确保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严禁违规建设、装修等现象。
  10.各乡镇政府:配合各部门监督加油站按时保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14日至3月25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布署,有关部门结合承担任务和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将改造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集中改造阶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由水领办牵头组织,生态环境、管控办、住建、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综合执法,督导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各加油站(点)要高度重视改造期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改造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规范验收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加油站(点)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后,由生态环境分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组织专家验收;企业完成验收后,向商务、生态环境、安监、消防等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新县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光耀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蔡治国;副县长李洪波担任,成员为商务、生态环境、规划、住建、安监、消防、气象、管指办等部门一把手。办公室设在县水领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此次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县水领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组织协调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加油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合理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计划,在不影响成品油供应秩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已按有关标准改造或开展防渗建设的加油站,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经生态环境、商务、规划、安监、消防、管指办等部门审核后,可不再作为改造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信息报送。安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商务局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需改造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清单(不列入改造范围的加油站需解释说明原因)报安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展情况报送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生态环境、商务、规划、安监、消防、管指办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改造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实施监督管理,对改造过程中违反相关标准和生产安全要求的,从严处理,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防渗设施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加油站进行严肃追责。水领办要定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进行定期通报。
  (四)强化年检监管。在加油站年检时,对于因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或未按要求设置防渗池而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商务局在决定不予通过年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生态环境分局共享;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督促有关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生态环境分局对于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及时共享给商务局;商务局在加油站年检时不予通过年检。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治理工作。
  (六)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保障防渗改造工作必要工作经费的支出,确保加油站(点)防渗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七)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安新县加油站(点)明细表




附件

安新县加油站(点)明细表


备注:全县共有加油站有33座。其中:已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有0座;按要求不需要改造的加油站4座(安新县大王北六加油站、安新县大王加油站、安新县小王营宏达加油站、安新县尹庄丰源加油站);未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有29座。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