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8 16:24:00 来源:安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安政办〔2019〕35号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政策、任务、责任落实,加快构建季节性休耕制度体系,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减少地下水开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3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具有我县特色的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季节性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2.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逐步建立季节性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季节性休耕。对承担季节性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给予必要补助。
3.突出问题导向,连片整体推进。以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推进,鼓励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4.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有序实施。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5.实施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强化项目管理,明确试点任务,积极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做到任务精准到地到人,补助精准到地到人。

二、主要目标及试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度,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安排我县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规模20000亩,2018年未完成面积275.25亩,2019年共计应实施面积20275.25亩。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结合,计划在安新镇、安州镇、寨里乡、芦庄乡等乡镇安排实施面积20275.25亩,预计减少农业灌溉用水300万立方米(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1)。
(二)试点任务
1.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组织方式。探索实行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市级组织、县级规划、乡镇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鼓励乡镇创新组织方式,丰富休耕模式,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试点实施程序,调动基层和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休耕的积极性。
2.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技术模式。研究集成推广一批不同区域生产生态兼顾的耕作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用地养地相结合的技术模式。重点示范自然休耕和生态休耕2种方式,探索和试验研究冬休夏秋种等技术模式,发挥季节性休耕效益。
3.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政策框架。根据小麦市场价格变化,科学确定补助标准,确保农民收入不降低,稳定休耕预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省级支持重点区域开展季节性休耕和市、县结合本地地下水资源实际,自主开展季节性休耕的长效机制。
4.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监测评价机制。积极利用承包地确权成果,配合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季节性休耕有关地块跟踪监测。科学布局休耕地质量监测和对比监测网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对比,跟踪季节性休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明确评估内容、制定评估标准、形成评估体系,科学评价试点成效。

三、试点区域和技术路径
为便于跟踪监测季节性休耕对压减地下水开采、耕地休养生息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作用,原则上试点区域保持相对稳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和地块要相对稳定。
(一)试点区域。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安新镇、安州镇、寨里乡、芦庄乡等乡镇组织实施。
(二)技术路径。在井灌区连续实施季节性休耕,改小麦、玉米一年两熟为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和抗旱耐旱的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支持农民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种植前直接翻耕入田,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季节性休耕试点每亩补助500元。
(二)补助方式。资金由中央财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

五、工作程序和进度
(一)分解任务。根据省分配到我县的年度任务清单,将实施任务清单与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科学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地块。
(二)制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审核批复后实施。
(三)核实面积。实施乡镇政府要逐村核实面积,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见附件3),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户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县级自验。县政府将组织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自验组,对实施面积、季节性休耕落实情况等进行自验,自验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自验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五)兑付资金。县自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六)迎接新区验收、省考核。    

六、有关工作要求
2019年,要把季节性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形成制度,常态化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政府对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负总责。成立由县长丁阳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张立锦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2.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各相关乡镇具体负责规划和实施,其中,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使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相关乡镇负责项目实施村、户、地块的具体落实,配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做好季节性休耕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把实施好季节性休耕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谋划部署和推进项目工作,各负其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签订试点协议。县、乡镇、村及农户要层层落实责任。县与乡镇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提出要求。村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季节性休耕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试点实施单位存档备案。
(三)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技术指导组,积极探索休耕与节水、休耕与养地、绿肥种植与养地等模式,因地指导实施季节性休耕。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同时,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估,对试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五)搞好总结宣传。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于11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上报。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陈福强
电话:5357082,邮箱:axnjzx@163.com
财政局农财股 韩国瑞
电话:5350517,邮箱:ncg517@163.com
 
附件:1.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清单
2.安新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
3.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  阳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张立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超   政府办主任科员
王立新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田爱民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建松   安新镇镇长
夏亚华   安州镇镇长
刘诗兰   寨里乡乡长
田昆鹏   芦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王立新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开展和督导实施。



附件2
 
安新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
任务清单
                       单位:亩、万元





附件3
安新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分解清单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村委会:      (盖章)         
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印制,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农户三方签字,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案,一份由村委会汇总公示、留存。
  3.按表中格式要求填写,不准变更表格、不准简写。
  4.休耕地块代码填写19位,不能只填写5位缩略码。
  5.休耕地块承包方与经营方不一致的,表中只填写原承包方姓名和身份证号,补贴对象由休耕地块承包方和经营方商定。
  6.举报电话:5357082、53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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