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进一步推动抗癌药政策落地执行

2019-07-25 00:00:00 来源:安远党务公开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执行,解决抗癌药进医院难、患者用药不方便等问题,近日,赣州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执行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执行的通知》。

  谈判抗癌药降价纳入医保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的重要民生举措。根据省里的《通知》,我市要求各地一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时,对17种抗癌药实行单独核算,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合理确定癌症病种付费标准,保障患者合理用药需求。二要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增加特药结算内容,实现住院和门诊患者在医院内即时报销。优化特药审批流程,简化备案手续,加强医保与医院信息共享,参保患者所需的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出院小结等纸质材料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电子文书代替。三要加快资金结算拨付。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特药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按协议约定按期结算找付医保费用,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同步加快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之间的费用结算,推动药品供应、使用、支付各环节良性运转,提高企业价保供的积极性。四要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要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监测力度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特药使用管理政策,将特药使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智能监控范围,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对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不纳入“药占比”考核范围。医疗机构要按规定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配备抗癌药品,及时采购配备相关抗癌药,不得以医保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使用。规范药品管理制度,提升药品储存条件,特别是做好药品冷链管理,保障药品储存、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加强特药责任医师管理,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抗癌药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合理控制特药使用品种数量,原则上同种药理作用机制的特药不得重复使用,减少医保基金不必要浪费。(李振明 记者 杨晓安)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