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生活,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近期,清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不影响市容市貌、保证城市环境整洁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在清苑公园西北侧开辟便民市场,打造夜间消费区。
清苑区夜间便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一、摊位划分 所有摊位划线管理,占用摊位的负责人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健康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二、摊位管理 1、摊位面积和位置备案以后只是临时占用,并不保留永久使用权,已经备案的摊点由于个人原因不出摊的,位置保留一个星期,一星期后由执法大队另行安排其它摊点占用,保留期间允许其他摊点临时占用。 2、夜市时间为18:00以后,经营过程中不准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施叫卖宣传,一经发现由执法队员查扣并处罚。 3、经营过程中摊点需保持环境卫生,自行配备垃圾桶,对产生的垃圾必须当天及时清理。 4、每个摊位的绿化设施由摊位负责人负责,如出现恶意破坏和损害,由摊位负责人承担赔偿和补种。 5、如发现已备案摊点在其他不允许的路段上占道经营,取消其摊位资格。 6、各摊位不准搭建永久型设施,不准在绿化树木上悬挂遮阳网,所有遮阳设施当天收摊时必须拆除。 7、各摊位必须按照规定摆放货物以及车辆,不准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准越线经营,越线经营物品一律按法规查扣处罚。 8、所有商户不得乱写乱画做标记,违者按《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处罚。 9、遇不可抗力因素,各摊点必须无条件配合停止营业。
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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