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3-09 11:51:00 来源: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职责调整

加强职责:

(一)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全区有关部门和两镇两街、开发区管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全限,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核定的人员编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1、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性规范文件;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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