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全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类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产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投放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和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十)负责城区内道路、排水、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认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燃气、采暖、防汛、抗震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 (十六)负责对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迅速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组织、指挥人民防空。 (十八)负责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十九)负责人防结建费收缴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委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审定以及上报下发工作;负责局党委各种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工作;负责局行政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审定以及上报下发工作;负责局行政各种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督办、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民情事项的受理、解决、反馈及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三)住房保障股 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