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1、增加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3、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6、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9、监督管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科室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和核定的人员编制,司法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司法行政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管理和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 3、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4、负责统计、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5、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及机关党建等工作; 6、负责会务、外事等接待工作; 7、负责纪检监查、行风建设等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制宣传办公室(挂依法治区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1、负责对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2、负责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司法行政新闻、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7、负责指导和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及律师队伍建设工作。 8、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三)基层工作办公室(挂社区矫正办公室牌子) 1、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4、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6、协调、参与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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