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2018-03-13 11:47:00 来源: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职责调整

㈠加强对经济责任、农业专项资金、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监督。

㈡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定北戴河区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㈡向区长提交共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㈢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和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预算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缓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区级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㈣按规定对区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㈤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㈦承办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戴河区审计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㈠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审计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处理日常政务,管理财产及财务收支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担审计信访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对局机关审计执行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协助承办全区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

㈡综合审计股

拟定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对区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各镇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对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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