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艳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08-28 09:50:37 来源: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北政〔2015〕23号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付艳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四届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付艳美同志任区档案馆馆长,不再担任区档案馆副馆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玲同志任区直第一监察分局局长;
杨立文同志任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土地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涛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韩桂君同志任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马春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
龚国良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赛亚同志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柳志军同志任区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昊驰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会杰同志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胡睿同志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娟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宁滨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常玉柱同志任区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永海同志任区水政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享受农牧局副科级待遇职务;
赵晓力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
黄建勇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向阳同志不再担任区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主任职务。
2015年728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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