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赵秀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四届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赵秀珍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石立臣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戴河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局长职务; 刘振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局长职务; 刘贺利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塘路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局长职务; 黄秀茹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妇幼保健站站长职务; 宋 瑜同志戴河镇卫生院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 贺同志区水政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保留副科级待遇; 柳志军同志区文化宫保留副科级待遇,不再但任区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赵 爽同志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广恩同志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 坚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魏 华同志不再担任牛头崖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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