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复《巴州博湖县小微产业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决定的公示

2020-02-24 20:58:16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巴州博湖县小微产业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1日。

        电话:0996-6622750

        通讯地址:巴州博湖县环境保护局,邮编:841400

        一、项目名称:巴州博湖县小微产业园供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博湖县博斯腾湖乡特色食品加工园区。

        三、建设单位: 博湖特色食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建自来水厂1座,设计供水规模为2000m3/d,水源为地下水,出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同步建设供水管线,总长度27095m,管径DN100和DN300,供水管道材质采用球墨铸铁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落实《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扬尘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扬尘污染。(2)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排入工地化粪池,定期用吸污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夜间不施工,10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4)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包括少量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就地回收,收集后统一清运于当地环保局指定地点。

        运营期环境影响:(1)项目运营时无工艺废气产生,若市政电网断电采用项目区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会产生少量的燃油废气。(2)反冲洗废水经可流调节池处理后返回配水井进入净水工序重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采取消声、降噪、减振和隔震等措施后,工程四周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环境排放限值要求。(4)固废主要为药品外包装罐、生活垃圾与沉淀池所产生的污泥。沉淀池污泥经脱水机房干化处理,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处理至博湖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县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药品外包装桶集中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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