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0-03-04 20:18:12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博湖零距离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或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活动线索。

3、利用信息网络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4、利用网络贷款,实施网络“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活动线索。

5、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的违法活动线索。

6、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的违法活动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县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2、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互联网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博湖县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可给予100000元奖励。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996-6623780

县网信办:0996-6850614

县公安局:110、0996-6627237

2、举报信箱:博湖县光明路博湖县公安局

3、举报微信:博湖公安(xjbhga)

4、网站举报平台:https://www.xjwljb.com



特此通告!




博湖县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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