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复《博湖县博斯腾湖景区(大河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决定的公示

2020-03-06 13:00:45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博湖县博斯腾湖景区(大河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2日。

        电话:0996-6622750

        通讯地址:巴州博湖县环境保护局,邮编:841400

        一、项目名称:博湖县博斯腾湖景区(大河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新疆巴州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大河口景区内。

        三、建设单位: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用地面积为83270.36㎡,用地性质为游览设施用地。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规模及内容为:1、新增智慧旅游电子导览:车场管理系统,数字化机房建设,景区票务系统硬件建设,实名制票务系统管理软件及人脸识别软件,二次消费管理系统,景区景点介绍,导游导览系统,全景实景虚拟游,旅游在线咨询,查询系统、LED大屏8个、标识标牌500个。2、便民旅游集散服务配套设施:游客便民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2820㎡,建筑面积5000㎡,有2500平方米服务中心,安检区160平方米、售票处430平方米、游客便民服务中心1270平方米、休息区640平方米组成,框架、砖混及钢结构,建筑高度为9.6米,建筑为一层或二层。3、旅游厕所:将原有7座厕所改造为标准旅游厕所,新增第三卫生间。4、景区道路改造1860米。5、新建浮动码头2980平方米。6、新建避风港码头1410平方米。7、新增救援船1艘,旅游标识标牌390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 期间产生的污染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等,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

        运营期(1)大气环境影响: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车辆、船舶燃油燃烧排放的废气,项目区场地开阔,燃油燃烧废气易于扩散。景区内垃圾收集后,垃圾箱合理布局,采用即产即清的方法,定时清运至博湖县南山垃圾填埋场。管理人员应安排专职人员定期清扫、消毒,以减少厕所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来源于游客。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乌兰再格森乡大河口污水处理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地浇灌,不进入博斯腾湖。乌兰再格森乡大河口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规模为400m³/d,目前日最大进水量为70m³/d,富余处理能力为330m³/d,本项目新增污水排放量为80m³/d,该污水处理站余量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来自汽车和搜救船进出时的交通噪声以及社会活动噪声等。应限制车辆和搜救船的速度,禁止鸣笛;社会生活噪声加强管理,加强项目区域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员工及游客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往博湖县南山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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