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2日止,共7天。 联 系 人:王志祥(6623502)、丁玉(6626213) 附:公示名单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博湖县2020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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