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6〕37号)文件精神,对成功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乡镇、村等基层组织进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现对我县申请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2月5日将博湖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乡镇进行公示,申请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乡镇6个,申请发放补贴资金3.9万元。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0日 监督部门: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96-6622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