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扶贫办《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的通知》沧扶办[2018]50号的相关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进行每生每学期1500元扶贫助学补助。 经乡镇审核我市共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贫困家庭学生共85人。现将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 泊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0317-8185693
泊头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