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泊各单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按照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51号)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决定,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我市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对14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3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