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沧州市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我市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序号9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就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情况 共性问题序号9:《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县级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未按照上级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且工作人员从水务部门内部调剂,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机构和人员层级低,护河治河协调能力不足。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已于2018年12月5日,由泊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市乡两级河长制机构设置事宜的通知》(泊机编字〔2018〕6号),设立了泊头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市水务局副科级干部兼任,1名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副科级干部兼任。人员编制已落实,泊头市河长办现有工作人员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