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 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01-15 00:00:00 来源:泊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对照《沧州市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沧州市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和“沧州市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泊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员全市上下迅速展开对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彻查整治。截至目前,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序号1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情况

序号1: 2019年,沧州市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一、二季度排名中,分别为倒数第8和倒数第6;下半年情况虽然有所改善,但北排河、青静黄排水渠、廖家洼河、南排河等主要河流国考断面仍不能稳定达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河长加强巡河力度,杜绝垃圾倾倒、污水直排等现象,对非法排污口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县级河长对责任河道巡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乡级总河长巡查1个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对责任河道巡查1个月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巡查1周不少于2次。

2019年4月份,我市实施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农村区域)清扫清运保洁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对全市村庄统一托管,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控制。

强化现场执法,严肃查处沿线企业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行为,严厉打击“散乱污”及非法倾倒行为,加强水质监测,使水质达标。

三、整改情况

2019年南排河水质稳定达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以此次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加强南排河水环境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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